愛不哭

《愛,不哭》

作者:墨傑

封面設計:賴佳韋

上市日期:2013年6月14日
售價:220元
ISBN:9789862905531

 

明日Need‧愛書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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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系簡介

Need•
匿愛溺愛膩愛逆愛
── 不管愛是何面貌,我們要愛。

無論時代怎麼變,「愛情」永遠是人類最關注的事情之一。
明日工作室規劃此書系,呈現精彩都會愛情故事,
風格細膩寫實、刻劃人性,試圖更接近愛的原貌;
獻給每個嚮往愛、享受愛、思考愛的讀者。

推薦

當愛情屏息的時候,思念悄然而生——吳小月
墨傑的細膩文字總是讓人低迴不已——D51

簡介

幸福,不一定是甜的。
失明的他用「心」幫她畫了一幅畫,從此她的命運改變了——但,這並不是醜小鴨變天鵝的故事:
她、他和她之間,似乎都缺少了什麼,或許只要再勇敢一點,再一步就……

唯有愛情,才釀得出最閃耀的眼淚
懂愛的人容易哭,卻也知道什麼時候不該哭。

面對愛情
你,夠勇敢嗎?

作者簡介
墨傑
天秤座,出生於台北。業餘從事文藝寫作。
對於墨傑來說,愛情裡沒有邏輯,所以他筆下的故事,也往往超出常理。交錯描繪著黑與白,好與壞;男與女,愛與恨。
愛情與傷害密不可分,殘酷的綺麗,所以刻骨銘心,所以魂牽夢縈……

墨傑的Blog: http://strikekao.pixnet.net/blog

作者自序

《愛,不哭》是我第二本都會愛情小說,也是我寫最久的一本書。

我不是職業作家,寫作完全只是興趣,我重視每一本創作的「質」,遠高乎創作的「量」。而這本《愛,不哭》,我寫了足足有半年之久,我努力地描繪出我心中的期盼的愛情,卻出乎意料的困難,下筆的同時,也在不斷摸索,最後才發現自己心中的愛情,原來是那樣的輪廓。

《愛,不哭》裡面的主角雖然是魏筱梅,其實書中卻訴說著寧予音的愛情,我只是單純的引導者,嘗試讓書中的每個角色擁有自己的思維及個性,作者丟出了人生考題,讓他們自行解答,最後我記錄下來,成就了這一本《愛,不哭》。

我寫這本書的時候常常喃喃自語:因為筱梅的個性是這樣,所以她會這樣選擇,而寧予音的個性是這樣,所以她會這麼做……很多場景以及故事走向並不是我在控制,而是劇中人物自己的抉擇,因為際遇、因為對愛的看法,所以他們會這樣做。坦白說,作者自己也不清楚最後會變成怎樣的故事,我真正參與的,只是開頭人物設定而已,這是很特別的經驗,彷彿我走進故事裡,遠遠的紀錄著劇中人物的愛情,甚至寫到其中某些部分的時候,我還難過得紅了眼眶,休息了很久很久,才能繼續落筆。

每個人面臨愛情選擇題,會選出不同的答案,這是永遠的課題,卻永遠沒有正解。人生裡,註定會愛上某些人,這些人會讓你開心、讓你笑;也會讓你哭、讓你痛。在那一秒鐘,你認為愛情就是全世界,這轟轟烈烈的情感,排山倒海,彷彿自己就是愛情電影裡的主角,愛得那樣刻骨銘心、那樣的與眾不同。
當下,你會認為永遠忘不了這段回憶,走不出這段情感,快樂、悲傷、痛苦、纏綿,伴隨著笑容與眼淚,全部在愛情的漩渦裡攪拌著,轉呀轉……

很久很久以後的某天,你才會察覺,那些曾經洶湧彭湃的回憶,留下來的原來只有一抹淺淺的微笑而已。你會反問自己:這樣愛過,值得嗎?我的答案是肯定的,因為曾經有他(或她),所以我們長大。

最後,這本《愛,不哭》,送給所有曾經為愛、或是正在為愛迷惘浮沉的朋友們,希望你們會喜歡。

 

墨傑  
2013年5月1號  台北,陰雨綿綿

目錄

第一章【華麗的舞台】
第二章【帶來幸福的畫】
第三章【成為焦點】
第四章【沸點到冰點】
第五章【變化】
第六章【城堡】
第七章【衝突】
第八章【陋室】
第九章【在大雨的夜裡】
第十章【真相】
第十一章【另一段故事】
第十二章【重逢】
第十三章【新娘】
【終曲】

精采試閱

第一章 華麗的舞台


台北的天空總是灰濛濛的,汙濁的空氣中,帶著一絲緊張與冷漠。就算坐在河濱公園的長椅上放空一整天,還是無法感到輕鬆。來台北才一個月,我就開始懷念起老家隨手可掬的愜意;翠綠的山巒、油亮的草地,還有隔壁阿嬸親切的笑容……
唉,我好不習慣這裡的節奏喔!也喝不習慣超商裡冷冰冰的茶飲,每一瓶都標榜著回甘,其實都只是化學製的茶精,只有阿爸泡的烏龍,才真正有溫度、有靈魂。
「喂!小妹,幫忙撿一下球。」一個穿著運動汗衫的大男孩,站在河堤旁的球場對我揮手。我往腳邊一看,草地上有一顆髒髒的籃球,我忍不住皺眉,放下手裡的飲料,撿起球丟還給他。
我最討厭人家叫我小妹了,我在心中不爽的大喊:臭男生!我不是喂,小妹。本姑娘叫魏、筱、梅──
那男孩接了球,謝謝也沒說,正眼連瞧也不瞧我一眼,就轉身回到籃球場上,繼續那所謂很陽光的籃球運動。一般人遇到這樣的態度,應該會非常不開心吧,不過,我習慣了,因為我原本就不是引人注目的女孩,一直以來都是。
台北對我來說,是個華麗又夢幻的舞台,來往的人們,各自扮演著光鮮亮麗的角色,從容不迫地詮釋著屬於自己的劇本;而我,一直只是個配角,喔不!或許我比較像是布景,就像小時候在班上表演舞台劇時,我總是分配到小樹、小草、小花的角色。我只要在台上搖來搖去,注意不要摔倒就好了。唯一一次有台詞的演出,是飾演一名婢女,台詞只有四個字──奴婢該死!
我嘆了一口氣,看看手錶上的時間,阿達跟我約好五點,現在已經五點半了,他老是遲到,沒有一次約會是準時的。我無聊的望著籃球場發呆,看著球場上汗如雨下的男生們。我一直搞不懂,在球場上跑來跑去有什麼好玩的?一群滿是臭汗味的男生擠在一起蹭來蹭去,光用想的就有夠噁心。
「梅梅,對不起啦,公司臨時有事走不開,我來晚了。」阿達喘著氣,從河堤邊上快步走了過來。我沒好氣的說:「是啊,事業做很大,每次遲到都用這個理由,沒創意!」我嘴裡雖然這麼說,不過看見阿達,我還是很開心。他是我的初戀,已經交往六年了;從高中的時候,我們就在一起。
阿達比我早半年到台北工作,感覺他適應得很好,不像我這樣每天都不開心。他雖然不算很帥,不過黝黑的皮膚,加上身高夠高,整體外型很陽光。重點是,他屁股還挺翹的,我覺得男生屁股翹,非常的性感,哈!
只見阿達靦腆的搔著頭,對我傻笑著。我輕嘆了一聲,走過去挽著他:「好啦,我沒生氣了,那我們現在要去哪,去看電影?」阿達見我沒生氣,他似乎鬆了一口氣,他說:「那個……看電影很貴耶,要不我們就在附近散步?」
喂,只不過看場電影,會貴到哪去?我原本想這樣說,不過我把這句話忍了下來,因為我知道,節儉就是阿達的優點,而且我們都是離鄉背井到台北工作,是該節省一點。
我聳聳肩說:「好吧,那我們到處走走。」阿達對我笑了一下,牽著我的手,在河岸旁的步道上緩緩的走著。
黃昏的河濱公園很美,河面閃耀著黃紅色的光芒,晚風輕撫河面,揚起一圈圈波紋,流光舞動碎金,美得讓人窒息。我跟阿達兩個人,手牽著手,彷彿置身在愛情電影中的場景,這樣的感覺,其實還不壞……
河岸的走道上,有著各式各樣的聲音;有慢跑的人的喘氣聲、有家庭的歡笑聲,有夫妻情侶軟語呢喃聲,當然,也少不了小朋友們遊玩的嬉鬧聲。我喜歡這種氣氛,像是完美的交響樂團,不需要指揮排練,自然會演奏出最和諧的音色。
「嗶嗶──」刺耳的手機鈴聲響起,非常不識趣的打壞這和諧的氣氛,讓我有股想讓阿達手機到河裡游泳的衝動。只見他從口袋掏出手機,看了一下來電顯示號碼,眉輕輕皺了一下,比了一個「噓」的手勢,然後走到一旁接聽電話。
看他表情凝重,似乎是一通很重要的電話。當情侶在一起的時候,如果另一方有電話,等待的那一方,總是會異常無聊。雖然只是短短五分鐘,感覺卻像是過了五年,等到我頭髮都白了。
我耐著性子等著,無聊的用腳尖踢著小石頭。終於,阿達吐了一口大氣,結束了通話,他一臉歉意的走向我:「對不起喔,讓妳等那麼久。」我勉強擠出若無其事的微笑,說:「還好,還不到想殺人的地步,如果再久一點……」阿達臉上露出欲言又止的神情,我感覺他似乎有什麼事情想說,我問:「你幹嘛呀,怎麼了嗎?」
阿達看著我,嘆了一口氣說:「唉,客戶臨時有事找我,要我立刻趕回去。」我怔了一下,大聲說:「你才剛到,而且我們在一起才不到半小時耶,你就要走了?」阿達表情無奈的說:「對不起啦,妳知道當業務的,本來就沒有自己的時間。」
我簡直快氣炸了,我轉過身去,不想看到他,也不想跟他說話,我下午等他那麼久,他遲到先不說,見面也才不到半小時,就急急忙忙趕著要走?這太過分了!
阿達拉著我的袖子,低聲說:「別生氣啦,那我先走了喔。」我沒好氣的說:「去吧,你真的要走就走啊,反正我最喜歡一個人散步了!」我原本以為這樣說,阿達就會過來哄我,沒想到這個呆木頭竟然開心的說:「真的嗎?那就好,我先走了,電話聯絡喔,拜──」他一面說著,竟然一面就往公園外的停車場走去。
天啊,他的腦袋是冰淇淋嗎?我完全不敢相信,這個笨蛋會真的跑走,他蠢到可以拿條拉麵上吊了。他不知道自己的女朋友已經快殺人了嗎?還傻呼呼的以為我真的不在意?是不是男生都這麼笨,還是只有阿達最蠢?
看著阿達越來越遠的背影,不知怎麼的,心中有一種很寂寞的感覺,那感覺逐漸地擴散開來。唉,愛情的意義是什麼?如果擁有愛情還是感覺寂寞,那樣的愛情……還值不值得繼續?
我嘆了一口氣,獨自緩緩走在河岸邊的步道上,忽然想起一段話:兩個人一起走路叫作散步,一個人走路,就只是趕路。人類真的很奇妙,同樣的場景,只是身邊少了一個人,原本感動的氛圍就消失了。我突然覺得,跑來跑去的小孩變得很吵,手牽手的情侶或夫妻很礙眼,連燦爛的夕陽此刻都讓我感覺討厭。
於是我加緊了腳步,打算走到比較安靜的地方,然後認真的思考一下晚餐要吃什麼;讓自己腦海裡充滿食物的畫面,是我目前唯一可以感到快樂的動力。
繞過一個轉角,波光粼粼的河岸邊,有一大片楓香樹,正輕柔的隨風搖曳著。夕陽的光影透著枝葉的間隙穿了出來,在樹蔭底下的長椅灑上了金粉。這令人心曠神怡的畫面很美,非常適合沉思。
我打算靜靜的坐在長椅上,看著河面發呆,直到夕陽沉入地平線,正式宣告我浪費了一個週末之後,我就可以投入晚餐先生溫柔的懷抱裡。一想到此處,我自嘲的笑了一聲,就往樹下的長椅走去……
「小姐,請問您想要畫張像嗎?」
不知道從哪裡傳來一個斯文的聲音,讓我停下腳步,四處張望,試著想找出這聲音的主人。就在不遠處,我看見河岸旁草地上,有一個小小的身影慢慢靠了過來,因為那人的位置是背光的,所以我看不清楚他的相貌,我向前走了幾步,伸起手遮住斜射的夕陽餘暉,好看得清楚一點。
「小姐,請問您要畫張像嗎?我畫得很快的!」
這個人的長相斯文,身型清瘦,穿著一件灰色的襯衫,眉宇之間有藝術家的氣息,不過戴著一副大墨鏡,感覺不太協調,而且臉上沒清乾淨的鬍渣,讓他顯得有些頹廢。我這時候看清楚了,原來他是坐在一張輪椅上,所以看起來才會這麼矮小。
他的下半身用毛毯蓋住,身後擺著一個專業的核桃色畫架還有一張椅子,他身旁的小桌子上有畫布、畫筆、顏料以及調色盤。這樣看起來,他應該是個街頭畫家。不過,他找錯客人啦,老娘現在的心情極差,我還在為剛才阿達的事情生氣,哪有心情坐在那邊畫畫,就算這畫家長得很帥也一樣。而且,我也不想拿一張臭臉的自畫像回家。
我說:「不好意思喔,我不……」正當我要開口拒絕,卻瞥見他露出在毛毯外的小腿,細得就像是我的手臂一樣,心中頓時有種不捨的感覺,我硬生生把說到一半的話給吞了回去,我輕嘆了一聲說:「唉,那……畫一張要多少錢呢,我身上沒有帶很多錢。」
那男子臉上露出了微笑,讓人感覺很舒服,就像鄰家的大哥哥一樣,有種隨和的親切感,他說:「一百元,如果妳覺得我畫得不好,就不需要給我錢,但是我的畫還是會送給妳。」
這麼有把握?覺得不好就不用錢,那我猜他前前後後應該虧了不少錢,畢竟人類是難以滿足的生物。我一面想著,就走到畫架前的椅子坐了下來,然後說:「好吧,那就請你幫我畫一張吧!」那男子臉上依舊掛著微笑,熟練的從畫箱裡拿出繪畫用具,這時候,我卻注意到他身旁的一樣東西……
那是一把白色的手杖,看起來像是玻璃纖維做的,手握的部分有黑色橡膠包覆著,只有尾端一節是紅色。我在書上看過,那叫作「白手杖」,也就是俗稱的「導盲杖」。
我怔了一下,我說:「你、你看不見?」那人抬起頭來,微笑說:「是的,不過有時候,我比明眼人看得更清楚。」他嘴裡這樣說,不過我猜他看不見我臉上錯愕的神情。這太離譜了,瞎了眼的畫家,要如何幫我畫像呢?這真是「瞎」透了。
我搖搖頭,打算丟個一百元到他箱子裡,然後就悄悄的離開,才剛起身,他卻忽然開口:「我知道妳想走,那麼就不需要給我錢,請把手上的鈔票收回去吧。」我忽然間呆住了,他不是看不見嗎,麼會知道我手上正握著一張百元鈔呢?一時之間,我動作僵住了,不知該如何是好。
他接著開口說:「妳是東部來的女孩子,皮膚是健康的小麥色,身材算高的,穿著長裙,頭髮綁成高高的馬尾,而且……妳很漂亮!」他一口氣說完這些話,又露出了親切的微笑。
好了,他真的嚇到我了,他對我的形容幾乎完全正確,除了,他說我很漂亮這一點之外。我吸了一口氣說:「你、你其實看得見對吧,裝盲人只是你搭訕的手段?」他笑著搖頭說:「不,我眼睛受過傷,我是真的什麼都看不見。」
我說:「那你怎麼說得出我外型,除了……除了你說我很漂亮這點之外,其他都說中了。」我心中有底,知道自己算不上不漂亮,勉強來說,最多算是「不難看」而已。
他頓了一下,似乎在思考我的問題,他緩緩說:「妳說話的口音,我知道是東部來的女孩子,東部的太陽熱情,所以我想妳是健康的膚色;妳的腳步聲輕快,穿著平底鞋,所以我猜妳應該不矮。至於長裙,我聽得見當微風吹拂時,長裙飄飄的聲音;而髮型呢,只是我感覺馬尾很適合妳。還有,妳很漂亮,只是妳自己都沒察覺。」
我不停的眨眼著眼睛,這是我緊張時候的習慣,不過他看不見。如果剛才這些話,是從任何一個正常男生的嘴裡說出來,那我一定會認為他居心不良、別有用心,所以說了這些好聽的話來哄我。
不過,這些話從他的嘴裡說出來,絲毫沒有做作,讓我覺得好真切,而且……好動聽。他有一種特殊的氣質,讓人不自覺就會相信他說的話。不知怎麼的,我甚至開始相信,他其實看得見我,而且,還很了解我……
等我回過神來,發現自己已經坐回位置上,而他,正拿著畫筆,專注地在畫布上揮灑著。他的表情好認真,就像世界只剩下眼前的畫布,周圍的空氣流動的似乎特別慢,時間就像停止了,不知什麼時候開始,我內心紊亂的心湖也靜止了。
雖然,我感覺時間像是靜止了,可是現實中,時間的腳步從來不曾為誰停留,隨著夕陽隱沒在遠方大樓的背後,正式宣告夜的來臨。眼前的場景披上了黑紗,浮光躍金的湖面,此刻也變成深藍色的顏料。河濱公園裡的人群陸續離開,只剩下我們;一個看不見的畫家,一個永遠是配角的女孩。
我,靜靜的坐著;時間,悄悄的走著。
不知道過了多久,他笑著說:「好了,我畫完了!過來看看吧,如果不喜歡就不需要給我錢,不過,這張畫還是讓妳帶走。」他微笑著說,一面收拾作畫的用具。我也笑了一下,說:「我想會喜歡的,雖然我還沒看到畫。」
當我走到他的背後,看著那張畫布的時候,我整個人呆住了,好一會說不出話來。他畫得極好,嗯,應該是說畫得太好了,簡直比明眼的畫家還好。畫中的女孩好美,五官立體,眼神深邃,眉宇之間透露著自信,有種任誰都會被吸引的魅力。
我忍不住發出讚歎聲,說:「天哪,這張畫中的女生好美。」他一聽,開心的說:「是嗎?很高興妳喜歡我的畫。」我接著嘆了一口氣說:「可惜的是,妳畫得不像我,我並沒有這麼漂亮,我只是鄉下來的女孩,沒有什麼魅力。」
他忽然間收起笑容,正色說:「其實妳很美的,只是妳自己一直都沒發現。我雖然看不見,但我的感覺向來很正確,妳是很優秀的女孩,真的。」我在心中又嘆了一聲,我明白這些安慰的言語,是想讓我喜歡這幅畫,然後把它買回家。
我有自知之明,活了二十幾年,我,魏筱梅,從來沒有引人注目過。
不過,我原本就打定主意,不管他畫得如何,我都會買下來,況且他畫得這麼好,就算拿回去純觀賞,也是很賞心悅目的──雖然畫中人一點都不像我。
他微笑著說:「沒關係,我這幅畫送妳吧,我今天生意還不錯。」他說完以後,將那張畫小心翼翼的放進塑膠膜裡,捲起來遞給了我。
我伸手接了過去,說:「你不用送我啦,我喜歡這幅畫,我要買下來!」我說著,就從包包裡拿出百元鈔票,準備放進他收錢的箱子裡。卻瞥見他的箱子裡頭,其實只有一張鈔票,其他的都只是發票。
我忽然感到很不捨,這些人真壞……
我將百元鈔塞回包包裡,掏了一張千元的鈔票放進去,我說:「今天謝謝你唷,你是除了我爸媽之外,少數稱讚我漂亮的人。我很開心,雖然你看不見我實際長相啦,不過我還是感謝你的讚美。」我知道他看不見我的笑容,不過我還是對他笑著揮手道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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