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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8  Re: 讀者來信     

 《Re︰讀者來信》


 編號:828
 作者:振鑫
 
封面繪者:楊曉惠
 
初版日期:2013.6.19

 ISBN:9789862905579
  
售價:49元 | 販售地點:7-11


 內附精彩試閱

特色

在創造角色時,我也創造了不屬於這個世間的惡靈……

恐怖小說天王 振鑫◎ 真實告白

內容簡介

寫恐怖小說,真的會有後遺症嗎?
U是暢銷作家,也是我的好朋友。最後一次連絡,他留了一段話給我:

U:振鑫,你在找我?
振鑫:全世界都在找你,編輯也在找你,你怎麼了?
U:我不能寫了。
振鑫:什麼意思?你拖稿喔?就算拖稿也不用躲得這麼隱密吧,至少半夜可以上線,我超擔心你的。
U:不是,你不懂……
振鑫:到底怎麼了?
U:不能寫了,你也不要寫了。
振鑫:什麼意思?
 
然後,他就失蹤了……

作者簡介

振鑫
  未來的都在便利店,錯過的都在博客來。
  你問我何許人也?
  少年時期便在文壇立下大志,在下只是一位美中年。

振鑫的握金閣 http://berserkc.pixnet.net/blog
振鑫的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3golden

◆在明日已出版作品
《報應之刨墳》2010.4
《報應之黑令旗》2010.4
《報應之太平間》2010.8
《守墓人:77號墳丘》2011.1
《守墓人:6號墳丘》2011.2
《守墓人:44號墳丘》2011.4
《守墓人:1號墳丘》2011.5 (最終回)
《駐校衛警之卷》(上、下)【咒巡者】2011.8
《腳尾飯》【惡鬼社區】2011.9
《密教行者之卷》(上、下)【咒巡者】2011.9
《撿頭骨》【惡鬼社區】2011.11
《退魔法師之卷》(上、下)【咒巡者】2011.11
《火葬場》【惡鬼社區】2012.1
《翠微鬼王之卷》(上、下)【咒巡者】2012.2
《猛鬼營》2012.2
《猛鬼營之屍橫戰場》2012.4
《奇蠱》【鬼神眾】2012.5
《鬼催眠》2012.6
《飛頭降》【鬼神眾】2012.7
《蛇魔》【鬼神眾】2012.9
《吹狗螺》【惡鬼社區II】2012.10
《吊樹頭》【惡鬼社區II】2012.12
《迦羅沙》【鬼神眾】(最終回)2012.12
《放水流》【惡鬼社區II】(最終回)2013.2
《讀者來信》2013.4
《Re: 讀者來信》2013.6

作者後記

看完《讀者來信》和《Re: 讀者來信》的讀者,應該能夠明白,
當職業作家是一件多麼危險的事。
所以,以後請別傳訊、寫信或送禮物給我,驚嚇我脆弱的小小心靈。
如果想要支持我的話,

歡迎購買我的作品,例如《八百鬼》或《陰間黑市》,
銷量就是對作者最大的支持了。
再次感謝大家。

因為有你們,我才能任性地寫故事。

 


振鑫
      敬上

目錄

第一話 發票
第二話 小說角色
第三話 迷路
第四話 亡友
第五話 看不見
第六話 討債集團
第七話 寂寞
第八話 問卷調查
第九話 媽媽
第十話 醫院
第十一話 尋人啟事
第十二話 風水
第十三話 腳步聲
第十四話 外遇
第十五話 不能寫了
後記

精采試閱

 

第一話 發票

  我是恐怖小說作家,筆名振鑫。除此之外,我也寫奇幻戰爭小說──《八百鬼》系列是我的代表作,目前各大書店和網路書店都有販售。
  請包容我在第一頁打廣告,因為接下來的氣氛就沒有這麼歡樂了。
  開始寫恐怖小說以來,我還沒大紅大紫之前就先吸引了一些怪事,這應該算是……恐怖小說家的職業傷害吧?

 

  我是個夜貓子,所以經常三更半夜去便利商店閒逛、買宵夜。
  我還有一個小習慣,就是會隨手捐發票。有關這個習慣的養成,要從一位正妹女店員談起。

 

  事情發生在我和柚臻結婚之後。
  (柚臻是我的法定配偶,嗯,這位柚臻就是你們所想的那位柚臻。)
  那天晚上十二點多,我寫稿寫到肚子餓,我還記得當時在寫的是「報應系列」的作品。
  我問柚臻:「老婆,要不要吃宵夜?」
  「去哪裡吃?」她問我。
  「便利店吧,這麼晚了也沒地方吃。」我說。
  「喔……」她一副興趣缺缺的樣子,「那你幫我買。」
  「好,妳要吃什麼?」我問她。
  柚臻點完餐後,我就一個人自立自強地去買宵夜。
  幸好台灣的便利商店超多,我家巷口就有一間。

 

  我進去之後,迅速挑齊宵夜就走到櫃檯結帳。
  剛進來的時候沒注意,結帳時我才發現今晚的店員是個沒看過的女生。
  那名女店員很正,看起來應該是個大學生,頭髮長長的,沒有染髮,是很烏黑的秀髮。這年頭沒染髮的女生很少,所以我印象很深刻。
  她的五官清秀,是那種會讓人多看一眼的類型。
  「我要微波。」我說道。
  「好,總共一百五十元。」她說道。
  我付了錢,她在收銀機上敲了幾個鍵,替我結完帳後,把便當拿去微波。
  我趁著這段時間去書架前面逛逛,順便巡視一下我和柚臻的小說賣得如何。
  一會兒時間,那名女店員就叫我了,「先生,好了。」
  三更半夜的,店裡只有我一個人,我自然而然地走回櫃檯。
  她把食物和發票遞給我。
  我疑問道:「妳是新來的嗎?」
  「喔,我剛調過來。」她微微一笑,露出很可愛的犬齒。
  「一個人上班嗎?」我又問:「現在是大夜班的時間吧?」
  「對呀。」她點點頭。
  我不由得納悶,一般便利商店的大夜班都是男生,鮮少會讓女生一個人值班。雖然台灣的治安還算不錯,不過這樣也太危險了。
  我本來還想開口說什麼,但是便當、零錢和發票都拿了,再逗留下去的話,好像我故意在搭訕人家。
  我可是有婦之夫耶!
  我沒再說什麼,轉身就走。
  不知是不是我的錯覺,我總覺得那名女店員看我的眼神很特別,好像……有一點點崇拜?先不要笑,我雖然長得不是玉樹臨風,好歹也不是歪七扭八。
  出了便利店後,我幾乎能肯定那不是我的錯覺,因為我的發票上面竟然寫了字。
  應該是女店員趁我在逛書籍區的時候寫上去的,那是一行小字──忠x路5巷。
  是路名,就在附近,騎車不到十分鐘的路程。
  這是暗號嗎?我回頭看了便利店一眼,不過我沒有回去問她。

 


  有個知名的網路愛情故事是這樣寫的,有個男生在追求一名女店員,所以都會去那家店買東西。
  女店員最後被打動了,於是每次給發票時,都會在發票上面寫下一個數字,那是她的手機號碼。
  男生最後湊齊了十張發票,拼出女生的電話號碼,他打給女生,成功追求到她。
  我不禁覺得這劇情很像我現在發生的事,但我是有婦之夫耶!
  我沒有多想,或許那個女店員根本不是這個意思。
  一開始我確實有點沾沾自喜啦,畢竟被喜歡是對於我魅力的肯定,但是過了幾天之後,我也就忘了這件事。
  我也沒跟柚臻提過,一來是怕她生氣,二來是多少有點心虛。就算沒作虧心事,還是會心虛。

 

  大概過了幾天,柚臻在半夜兩點多跟我說:「老公,你有沒有覺得今天氣氛很好?」
  「哪裡好?」我每天都在趕稿,感受不到今天有什麼特別。
  「很適合喝可樂。」她說:「好吧,那我們就來喝可樂。」
  「喔,好哇。」
  「但是沒有可樂。」她嘟著嘴巴,可憐兮兮地說道:「這麼適合喝可樂的時候,竟然沒有可樂……」
  「那喝別的好了。」我隱約能猜到她的目的,鋪了這麼爛的梗,就是想要我逼我去買吧?
  「唉,沒有可樂。」她自顧自地嘆氣,根本沒在理我,最後還自己作了決定:「老公,你去買吧。」
  「咦?」我一向沒有投票權。
  「快去吧。」她拍拍我的肩膀。
  我不由得想起那個女店員。
  柚臻肯定不知道,她正把我推向虎口,那裡有一個正妹耶!而且還偷偷暗戀我耶,確定要我去嗎?
  當然,以上的心音我不會讓她知道。

 

  我被迫邁向取西經,不對,是買可樂之路。
  我又去了那間便利商店。
  凌晨兩點半,店門的叮咚聲格外響亮。
  店裡面沒人,我有一種鬆了口氣的感覺,還真怕遇上那名女店員,要是她跟我告白怎麼辦?(假設沒罪吧?人不能自己在腦海裡面假設一下嗎?)
  我拿了可樂,走到櫃檯付錢:「結帳。」
  我喊了一聲,儲物間裡頭走出來一個熟悉的身影,又是那名正妹女店員,今天還是她值班。
  她看見我,笑了一笑,明顯是認出我了。
  「結帳。」我的聲音變小,就怕被發現剛才腦袋裡的假設。
  我付了錢,她在收銀機前操作了一下,然後取了發票,直接在上面寫字。
  她絲毫不避諱,寫好了字之後,才把發票和零錢遞給我:「謝謝光臨。」
  我沒有當場看起那張發票,拿了東西就走出便利商店。
  我有點狼狽,正確而言是尷尬才對,所以我的行為顯得像是落荒而逃。
  離開了便利商店一段路,我才好奇地打開發票。
  這次寫的是時間──7點半。
  我將發票揉掉,因為,我可是有婦之夫耶!

 


  上次是路名,之後是時間,這擺明是想約我在那邊見面。
  不過我秉持著好男人的堅持,沒有赴約。

 

  我問柚臻:「如果有男生約妳吃飯,妳會去嗎?」
  「吃什麼?」她問我。
  「妳應該拒絕吧。」我白了她一眼。
  「看要吃什麼呀。」她說:「到底吃什麼?」
  「重點不是吃什麼,重點是有男生約妳。」我說。
  「約吃飯不是嗎?」她說:「約電影就不行。」
  她不喜歡坐在電影院裡面,因為不能說話,她沒辦法乖乖坐兩個小時不說話。柚臻說,連上學都有下課十分鐘,電影院連下課時間都沒有,比上課還辛苦。
  「那……約燒烤。」我說。
  「燒烤喔?」她想了一下,「我會比較想吃歐式自助餐耶。」
  「那約歐式自助餐,妳會去嗎?」我問。
  「會呀,一起去。」她哈哈笑著,「如果有人約我,我就帶你一起去吃,這樣就賺到了。」
  (她是認真的,所以各位男士不要隨便約柚臻吃飯,不然她會攜家帶眷一起去。)
  她自己笑了一會兒,拍拍我說:「說到吃的,你去買個什麼回來吃吧。」
  「買什麼?都凌晨一點了耶。」我說。
  「嗯,那你去買雞翅膀給我吃。」她說。
  「喔。」一如往常,我沒有投票權。
  我又被柚臻送出門了。

 

  我不想再去那間便利商店,不過另一間離我家有點遠,猶豫了一下,我還是貪懶地走向原本那間。
  一進去,就聽見女店員接近撒嬌的聲音:「歡迎光臨。」
  她看著我。
  我有點不自在,迅速去商品架上拿了雞翅膀,但又不能沒結帳就跑,這樣就變偷東西了吧?
  我假裝鎮定地前往櫃檯結帳,從口袋裡掏出錢放下。
  女店員又和上次一樣,在發票上面寫了一些字遞給我。
  她有些期待地看著我。
  我不禁又在腦海裡作出假設,不過大概是剛才在寫恐怖小說的關係,所以我腦海裡的假設偏向社會新聞。
  我想,她會不會被挾持了?所以把求救訊號寫在發票上,希望我幫她報警。
  我看向那張發票上的字,她寫的不是「救我」或是「SOS」這類求救訊號,而是和之前類似──藍色門。
  這次我就更看不懂了,不過應該是更詳細的地點吧?上次是路名和巷子,這次是門的顏色?
  藍色的門倒是挺特別的……
  但是,我是有婦之夫。我很有魄力地,直接把發票捐掉,表達出沒興趣的樣子。
  女店員似乎看不懂,笑臉說道:「謝謝光臨。」

 


  我最終還是沒有去赴約。
  不過就在一個星期之後,我在新聞上看見一則消息──忠X路發生一起凶殺命案,屍體發臭引起鄰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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